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1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從90年代開始算起到今天的台灣民法領域,相信應該沒有人不知道王澤鑑。就算沒被他教到,也讀過他的書(天龍八部);就算沒細讀過他的書,至少也看過他書的封面。在這十數年(可能更久),王澤鑑的人與書可說引領台灣民法的主流。

而林誠二老師則是與王澤鑑齊名的另一座山頭。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我修習債各的時候,剛好碰到司律考試改制之時。

債各以往的重要性是實務大於考試,在過去的考試掌握住幾個重點區域(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雇傭、承攬、委任...)即可,但在現今一試選擇題的年代,變成幾乎所有部分條文都要掃過一遍。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上過劉老師課的人,對老師課堂上的印象,應該都是黑板上密密麻麻、綱舉目張的板書。

當時北大夜法的民速原本是張文郁老師在帶,但是到了我要修課的前一個學期,竟傳出張老師「課倒」(在課堂上昏倒)的消息。接下來張老師因病休養就沒在夜間開課了,而之後便找來本身也是北大出身、銘傳的劉玉中老師來幫忙上民訴。劉老師師承駱永家老師,故教學上也是以駱老師的理論為主,教科書也是選用駱老師那本在現在很難買到的《民事訴訟法I》。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一篇文章在3年前就寫了,但一直放在草稿區內。直到近日來在網路上竟然看到有人問起 Theodore Robert "Ted" Bundy,才讓我又回憶起了修習崔汴生老師課程的時光。

Ted Bundy是美國在70-80年代的一個連續殺人犯,此人從美國西北的華盛頓州一路犯案到東南的佛羅里達州,與他有關的共計有30起以上的女子遭性侵、失蹤及死亡案件。Ted Bundy並不是一個市井之徒,他反而是一個所謂的「知識份子」,他在華盛頓州立大學就讀時甚至還主修過中文系,最後則是拿到心理學系的學位。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車路線

剛開始從板橋到民生校區時,大都是走文化路過華江橋進台北市,接環河路向北走一直到民生西路再右轉;有時候則是華江橋下橋後沿著和平西路、和平東路,一直到師大附近再左轉金山南路往北,走新生高架從民生東路的出口下來。剛開始開車,對於路線規劃完全沒有甚麼想法,只想說可以到就好了。直到有一次載著副局長出差,當時是要去台北市政府附近的國泰世華總行,副座帶著我從華江橋下來接環河路,在上市民高架,最後從永吉路出口一下;一路走快速道路過來,沒多久就到了。副座告訴我說在台北開車要多利用快速道路,我才有些恍然大悟。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當代民主思潮、我國文官體系與制度思維(沈建中老師)

沈老師的這兩門課都開在週六的早上,也有一些日間部的學生來修習。社會制度與政府體制多半都有許多具爭議性的議題,老師會要我們製作名牌放在桌上,然後在課堂上拋出問題,鼓勵台下的我們發表意見。例如當時正熱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退休制度的修正問題。在下課時間,老師則會播放一些紀錄片和相關主題的戲劇(如日劇官僚之夏),並從中引伸出上課的主題。期中、期末考是開書考,基本上也是訓練我們分析資料及寫文章的能力。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進修部的商事法原來是梁宇賢老師教授,而梁老師在2013年完全退休後,系上找來文化的老師來支援,吳盈德老師也是其中之一。除了專利法之外,吳老師還有協助開設企業併購法、保險法、海商法等課程。

由於修課的人不多(10人左右),因此老師上課的方式蠻隨興的,雖然也有簡報ppt檔案,但是講起課來就像是跟台下的我們閒聊一般。課程大綱上雖然有指定了一本林洲富法官寫的專利法教科書,但是課堂上都是講授老師自己提供的資料,以美國實際的案例逐步地跟我們介紹專利的各個要件如可專利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等。老師自己是文化法律出身的,在課堂上也和我們分享他的求學過程及在美國的留學生活,常勉勵我們不要有名校思維,除了念書以外也要多拓展自己的視野,但念書時就專心念、玩的時候盡情地玩。老師本身好像有在跑馬拉松,印象中學期間老師的右手前臂還有開刀治療,早上剛開完刀,晚上還有來幫我們上課。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Toyota Yaris 1.5G

當時家裡住新店、上班在板橋,晚上又要到民生校區上課,一天三頭跑,於是一開始便打算要開車通勤。而第一次買車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打算,由於大部分時間都一個人開,因此就將目標鎖定在小車,最後就看上Yaris,選擇了中階的G版。記得8月左右訂車,車子在9月初開學前1週新生說明會的前兩天拿到。剛開始開車真是覺得蠻方便極了,Yaris很好上手,有EPS電動輔助方向盤,轉起來十分輕鬆;配有恆溫空調,冷氣會自動調整;車子又小,不管是停車或是鑽巷子都很方便。雖然民生校區沒提供車位給學生,但是周邊車位在5、6點的時候還蠻好找的。平常把書都丟車上,到學校就看今天上什麼課就拎什麼書去。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姚柏如老師(資料處理)

台北大學開設的資料處理課程,其實類似於一般計算機概論的課程,內容及講述電腦的基本運作原理以及一些 MS Office 軟體的使用。當時原本是為了湊學分才選這門課,後來也退掉改選其他課程,所以才與姚老師僅有一面之緣(即第一次上課),還拿了一本老師自編自印、厚厚的講義回來,但後來都被我拆來當草稿紙用,現在想來有些慚愧,應該把講義交還回去給有修課的同學使用才對。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選到辛老師的課是蠻誤打誤撞的情形,本來夜法的歷史課都是排在週五晚上的1、2節,辛老師的課則是開在同一天晚上的3、4節;因為當初要修1、2節的海商法,所以才轉而去選開在3、4節的歷史課。另外因為是歷史通識課,所以選課當時也沒有特別去看老師授課大綱,而只是看開課時間可以配合排課就選了;到了第一堂課開始,才知道老師授課內容是以東南亞史為主。

在還沒有修課之前,對東南亞各國如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等的瞭解大都是自日常生活中大家以訛傳訛所形成的一些刻板印象,如泰國的人妖、四面佛,馬來西亞的拿督,新加坡的鞭刑,越南、印尼的外傭與外配。於一般人的印象裡,東南亞與台灣相較之下落後、髒亂;在上過課後,才算是對東南亞的過去以及現況有一個初步的認知。東南亞各國其實有跟台灣非常相似的過去,同樣在二戰時期受到他國的殖民,並在二戰後進入到民主化的過程;在冷戰時期也是夾在美、蘇之間,在現在中國崛起後也懼於中國勢力的擴張。在一年的課程當中,恰巧在東南亞有許多事件發生,諸如中國與越南、菲律賓在南海的爭端,台灣旅客張安薇夫婦在馬來西亞旅遊遭綁架...等,老師也都藉著時事新聞和我們介紹東南亞各國的過去與現在。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得林老師在課堂說過:「台灣現在是刑事訴訟法的年代。」為何有此一說?台灣早期受兩蔣威權統治,政權集中、不容他人染指,但為發展經濟,民間商業往來頻繁,而生諸多交易問題,故民事法學興盛。而自1989年解嚴後,對社會對政府體制的衝撞、政府運作的反思聲音日漸高漲,逐漸形成公法(憲法、行政法)的年代。到了近十年以來,人權意識抬頭,從而檢討過往國家行使公權力時對人民的不當之處,刑事訴訟法即首當其衝,故稱「台灣現在是刑事訴訟法的年代」。

的確,近十年以來刑事訴訟法有著大幅的變動,除仿效美國採修正當事人進行主義、並引進交互詰問外,對於案件審判程序分流、被告權利的保護...等,成效均有所提升。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政罰法是我在大一的英美法導論之後,睽違兩年又再度修習黃銘輝老師開的課。

早有耳聞黃老師在出國前是補教界的公法名師(黃釁辰?),但一直沒有機會在學校修到老師所開的公法相關課程。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政法是由高仁川老師指導授課。高老師本身博班也是北大法律出身,之後在考上公費留考後赴美深造。在與我們授課當時,高老師才回國約一兩年左右,算是系上的新進教師;而新進教師的事情通常是最多的,但老師的教學仍是絲毫不打折扣。老師的教學內容可說十分深入,完全不因為是在進修部開的課而有所調整,其所使用的教科書有兩本:一為李建良的《行政法基礎十講》,一為李震山的《行政法導論》。在教科書之外,老師又額外地發給我們許多釋字、文章作為補充資料。

《行政法基礎十講》這本書僅有薄薄一本,全書約300頁左右,內容就是李建良老師的十篇文章,範圍大概只含括到行政法基本原理原則的部分,但書中對於一些行政法觀念的解析非常鞭辟入裡,且對於原理原則的實際操作,也有作者自己具體做法與見解。而《行政法導論》則是一本較完整的行政法教科書,雖然書中所提的內容比較淺顯一些,算是入門類的書籍;但作者在書中的引注有提到非常多的經典期刊論文參考資料,如果把這些參考資料都一併找來看,那也算是夠深入了。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多數法律系都將憲法擺在大一開始上,但就個人的學習經驗,憲法真的不太適擺在大一的課程。憲法大致上可分為兩個部分:一為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一為國家政府的組織架構。雖然我們是成文法國家,憲法都有既定的法典,但憲法的理論其實很政治、很哲學,也因此十分抽象,真要追溯可以從希臘羅馬時期的思想開始講起。而那些抽象、生澀的文字要大一剛接觸法律的新鮮人去咀嚼、消化實在有些困難。整個法律系念完下來,我會認為憲法其實比較適合擺在大三、大四,或至少在行政法修畢後再來學,理由是憲法的概念實在太抽象、太過上位了,叫完全沒有概念的人去學習,一是囫圇吞棗的背起來無法消化,一是很容易有錯誤的理解。

陳慈陽老師很早便由德國學成歸國任教,自己有寫一本憲法學教科書,上課便是用他的教科書。老師的書雖然不是常見的推薦書目,但書裡的架構其實十分完整,尤其是一些歷史演進的部分將來龍去脈寫得頗為詳盡,唯一的缺點是書中的語法,也許是受到外語(德語)的影響,常常有一些很冗長的敘述句,以及多層介係詞的語句,讓人讀起來覺得有些艱深。老師上課真是把我們當成「大學生」,但無奈我們台下這些小屁孩不成材,常常免不了的要被老師訓個幾句。但老師畢竟是刀子嘴豆腐心,雖然常常把我們批的體無完膚,考試給分卻是十分寬鬆,老實說當初自己在寫憲法考卷,不要說是否有打到題目爭點,連詞句都不太通順了,寫得前言不接後語,而最後老師還是高抬貴手讓我過了,也許是不想讓我們這些法律新鮮人在一開始就打退堂鼓吧。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上過鄭逸哲老師刑事法相關課程的人,多半都會對老師印象深刻。老師上課十分幽默風趣,而且都利用很生活化的案例來深入淺出地解說刑法的理論與操作。鄭老師的書是自己請瑞興書局(小書局)出版的,書中都是一句句的「刑法句型」,其撰寫風格比起市面上常見的刑法教科書是大相逕庭,但卻十分淺顯易讀。

刑總所有處理的,即是建構一套論證行為人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所定犯罪行為的體系。老師一再強調的是:處理刑法實例問題,要依照我國現行刑事法律規定,依循三段論法的邏輯一步一步加以論證;因此要實際翻閱法典、依法論證,而非到處比附援引德派、日派各家學說,最後卻忽略我國實際的法律規定與邏輯論證。在處理實例問題時,依刑法架構進行邏輯推演的步驟是固定的,並不會隨著問題的不同增加或減少;但隨著反覆的練習,卻可以增推理的速度。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法總則在我入學時,仍是依照傳統的課程安排方式,上下二學期各3學分,共計6學分;但兩三年後卻改成單一學期4學分。這種課程的調整我實在不甚認同,就法律系的訓練而言,民總是非常重要的基礎科目,且不只是民法本身,在刑法、行政法中都可以看到許多類似或借用的基礎概念,有點類似理工科的大一微積分。改為單一學期4學分後等於是縮短了民總的學習時數,在授課時數被壓縮的情形下,老師非得要刪減授課的內容,如此一來原先的民總課程便如同是民法概要一般,只能非常簡要的介紹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林雪玉老師的民總我上了3個學期,原因是大一下的民總被當了,大二下又重修一次。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Sep 17 Wed 2014 09:20
  • 楔子

還記得當初打算要再進修之時,原本計畫是要去念台北大學進修部的公行系,因為本身任職在一般行政職系下,且當初準備公職考試時所接觸的也都是公共行政相關的學科;但在參加北大進修學士班獨立招生考試後,考出來的成績竟是意料之外的好,在分發時便陰錯陽差地選上了法律系就讀。

初到進修部法律系就讀時,深切地感受到何謂「牛驥同一皁,雞棲鳳凰食」,同學們背景來自四面八方:有應屆高中畢業的,亦有與我相同、在工作後利用下班時間來進修的;而由於入學門檻低,大家的資質與求學態度也是參差不齊,應屆高中畢業的多半不知為何要來唸法律系;公餘進修的十之八九是瞧著這進修部學費便宜、修課好過關而來混一紙文憑;但這其中不乏有非常進取的同學,雖是少數,但每年總有那麼幾個。那時候在這種龍蛇雜處環境下的我,總是覺得自己是「龍」,要比其他同學要來的高人一等,原因不外乎自己已取得公務員的鐵飯碗,然後之前就讀的又是眾所周知的一流大學。但事後回想,當初自己的心態跟其他大部分同學們也相差無幾,只覺得掛著一個「法律系學生」的頭銜為自己添加不少光彩。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