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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初打算要再進修之時,原本計畫是要去念台北大學進修部的公行系,因為本身任職在一般行政職系下,且當初準備公職考試時所接觸的也都是公共行政相關的學科;但在參加北大進修學士班獨立招生考試後,考出來的成績竟是意料之外的好,在分發時便陰錯陽差地選上了法律系就讀。

初到進修部法律系就讀時,深切地感受到何謂「牛驥同一皁,雞棲鳳凰食」,同學們背景來自四面八方:有應屆高中畢業的,亦有與我相同、在工作後利用下班時間來進修的;而由於入學門檻低,大家的資質與求學態度也是參差不齊,應屆高中畢業的多半不知為何要來唸法律系;公餘進修的十之八九是瞧著這進修部學費便宜、修課好過關而來混一紙文憑;但這其中不乏有非常進取的同學,雖是少數,但每年總有那麼幾個。那時候在這種龍蛇雜處環境下的我,總是覺得自己是「龍」,要比其他同學要來的高人一等,原因不外乎自己已取得公務員的鐵飯碗,然後之前就讀的又是眾所周知的一流大學。但事後回想,當初自己的心態跟其他大部分同學們也相差無幾,只覺得掛著一個「法律系學生」的頭銜為自己添加不少光彩。

故在大一的時候,對學校的課程都不怎麼用心,一是自認資質比別人好,不管是甚麼科目到考前翻翻便足可應付;二是剛開始早上上班、晚上上課的生活,無論是心情還是體力上都還不太有辦法調適過來,一個心總想著翹課早點回家去休息。就這樣子混了一年多,腦子裡裝的都是上課老師講的笑話,法條、學說真正知道的沒幾個,就連法典也沒翻開過幾次,結果大一上的民、刑總都60分低空飛過;大一下刑總雖也勉強60分過關,但民總就沒這麼好運而被當了。

到了大二的時候,由於第一年民刑總沒打好基礎,接續的刑分、民法物權及債總上起課來都似鴨子聽雷,甚至還一度萌生退意,想休學個一兩年暫且休息一陣,但還是咬牙撐過去了。這時已產生一些危機感,在課堂上老師的解說聽的懵懵懂懂,於是慢慢地開始自己來重念一些之前的基礎部分。一直到大二下,一次在林誠二老師債總的課堂上,當時我也沒在聽老師上課,而在台下自己翻著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突然就聽到林老師問:「這位同學你在看什麼書?」

我只好照實對老師說了,想當然爾老師有些生氣(看他對頭的書),在課堂上就削了我一頓。老師認為王澤鑑老師所提倡的請求權基礎固然重要,然而就民法的學習而言,體系的建立是更為重要;當體系一旦建立起來,一切的思維邏輯都是非常自然的事情。這席話當下聽到只是似懂非懂,還未有很深刻的體會,但卻在我心中種下了一個種子,讓我之後努力想去追尋林老師那種所謂「自然」的境界。從那天開始,或許是被老師點醒,或許是受到老師的激勵,我就再也沒有缺席林老師的課,也沒有再隨便缺席過其他的課程,痛下苦功想要把之前錯過的都補起來。

於是大三一整年,大部分閒暇的時間都在埋首書堆中度過,這樣讀著讀著,也讀出了一些趣味出來,自信能夠處理一些基礎的法律問題,漸漸真正對法律這門行當感到興趣。大四上是我成績最好的一個學期,也獲得了學校所頒發勵學獎(在日間部為書卷獎,進修部則為勵學獎)。至此算是略有小成,但還不敢說對各科法學有什麼深切的理解,大概也就是起了個頭,至少在遇到問題時能有個大致的方向及概念。

今年是我在法律系進修學士班的第五年,順利的話也是在這兒的最後一年,回想過去學習的種種,腦海中所浮現出來的就是各科老師的諄諄教誨,在感念老師的金針渡我之餘,也希望能為自己在台北大學進修部的日子留下一些記錄,權充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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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