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由高仁川老師指導授課。高老師本身博班也是北大法律出身,之後在考上公費留考後赴美深造。在與我們授課當時,高老師才回國約一兩年左右,算是系上的新進教師;而新進教師的事情通常是最多的,但老師的教學仍是絲毫不打折扣。老師的教學內容可說十分深入,完全不因為是在進修部開的課而有所調整,其所使用的教科書有兩本:一為李建良的《行政法基礎十講》,一為李震山的《行政法導論》。在教科書之外,老師又額外地發給我們許多釋字、文章作為補充資料。

《行政法基礎十講》這本書僅有薄薄一本,全書約300頁左右,內容就是李建良老師的十篇文章,範圍大概只含括到行政法基本原理原則的部分,但書中對於一些行政法觀念的解析非常鞭辟入裡,且對於原理原則的實際操作,也有作者自己具體做法與見解。而《行政法導論》則是一本較完整的行政法教科書,雖然書中所提的內容比較淺顯一些,算是入門類的書籍;但作者在書中的引注有提到非常多的經典期刊論文參考資料,如果把這些參考資料都一併找來看,那也算是夠深入了。

老師的上課進度,上學期大約是講到行政處分左右;下學期則由行政契約開始,一直教到行政執行與行政罰即接近學期終了。不過行政爭訟的部分老師還是有教,但主要是以一些期刊論文的資料來幫我們做補充。記得最後的兩次課,老師每次都發下3篇文章,然後要我們當場分組閱讀,之後上台簡報。考試的部分,兩學期都是期末開書考,大都只有一題或兩題;而開書考的題目都是一些實際的案例,想當然爾並不是一些易答問題,題數雖少,但一題中蘊含的爭點可是有許多個。考題雖然難寫,不過老師的評分其實很寬鬆,大約有將爭點部分點出便有基本的分數。

由於老師授課的內容實在是又多又深,若有認真地跟上老師的教學進度,每堂課幾乎都是在進行激烈的腦力激盪。一年的課程下來,從老師身上所學到的東西著實不少。老師常說他希望這門課程所帶給我們的不只是行政法,而是還有行政法的學習方式,讓我們在修畢課程後還能有自修行政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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