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修習債各的時候,剛好碰到司律考試改制之時。

債各以往的重要性是實務大於考試,在過去的考試掌握住幾個重點區域(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雇傭、承攬、委任...)即可,但在現今一試選擇題的年代,變成幾乎所有部分條文都要掃過一遍。

董老師的教學基於此理由,故特別重視債各每一節定義性的條文,而期中期末考試也是只考選擇題,希望我們能適應新制司法考試的這種模式。

董老師也是中興法商出身(似是與賴英照老師同屆?),法官退休後後擔任律師至今,在實務上見過大風大浪,而如今回母校來教我們這些小屁孩,總有些恨鐵不成鋼的感覺。

就老師課堂上的某些言論可以判斷老師是深藍背景,而且是「愛馬仕」,因老師曾為當時的馬英九總統辯解:總統就憲法上的實際職權為軍事與外交,故其他如經濟問題不可完全歸責於總統(就政黨政治的運作而言,總統對行政難道全無影響力?!)。

如今董老師似也不在北大夜法兼課,一則是應該想退休了,一則是大概是受不了我們這些不成材的小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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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進修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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