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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過劉老師課的人,對老師課堂上的印象,應該都是黑板上密密麻麻、綱舉目張的板書。

當時北大夜法的民速原本是張文郁老師在帶,但是到了我要修課的前一個學期,竟傳出張老師「課倒」(在課堂上昏倒)的消息。接下來張老師因病休養就沒在夜間開課了,而之後便找來本身也是北大出身、銘傳的劉玉中老師來幫忙上民訴。劉老師師承駱永家老師,故教學上也是以駱老師的理論為主,教科書也是選用駱老師那本在現在很難買到的《民事訴訟法I》。

民訴依照劉老師的說法,在日本被戲稱為「眠訴」,一條條程序性、技術性的法條,讓人滋生睡意。但程序法在重要性來說並不亞於實體法,在位階上亦非低於實體法,也不是什麼為實體法服務的法律。其與實體法的關聯十分緊密,有時對訴訟結果的影響甚至還大於實體法。

老師課堂上的講學,就是非常「法律」傳統的教法,先一一將該主題的綱要寫在黑版上,然後在講課的時候再把內容一個個地補上,將相關法條標註上去並帶我們「念」(老師依位子順序輪流請同學念)一遍法條原文,解析法條中蘊含的理論。

這種上課方式其實非常有利於考試,老師黑板上抄的綱要就是你答題的綱要,老師所講解的內容及爭點就是你要寫進綱要底下的東西。

也許有人會批評如此上課有如填鴨一般,毫無創新可言,但在基礎的課程來說實則不然。因為法律系的學生大部分都十分欠缺「符合邏輯且嚴謹的表達能力」,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論述能力,紙上手寫答題是其一、口頭論述報告也是其一。幾乎所有的老師講課都非常著重於法條與理論在邏輯上的關聯,一層層地分析給你聽;但很少學校老師會手把手的帶你實際「寫」東西,教你如何「表達」法律上的論述;鄭逸哲老師便是少數會教學生如何寫東西的老師之一。而像劉老師在課堂上這種綱舉目張的寫作方式,就能令其他人在短時間內了解你所要表達的東西。故修了劉老師這一年的民訴課程,也著實讓我在答題寫作技巧上進步不少。

而老師上課的綱要,便是駱永家老師《民事訴訟法I》書上的綱要,但內容則是更新了很多書中所沒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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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