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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文章在3年前就寫了,但一直放在草稿區內。直到近日來在網路上竟然看到有人問起 Theodore Robert "Ted" Bundy,才讓我又回憶起了修習崔汴生老師課程的時光。

Ted Bundy是美國在70-80年代的一個連續殺人犯,此人從美國西北的華盛頓州一路犯案到東南的佛羅里達州,與他有關的共計有30起以上的女子遭性侵、失蹤及死亡案件。Ted Bundy並不是一個市井之徒,他反而是一個所謂的「知識份子」,他在華盛頓州立大學就讀時甚至還主修過中文系,最後則是拿到心理學系的學位。

而Ted Bundy在70年代初期還曾被猶他大學的Law School所錄取,並前去就讀了一年有餘。此期間即是崔汴生老師留學猶他大學期間。修過崔老師課程的學生,應該都會聽過老師提起這段算是「趣聞」吧!

這篇文章其實尚未十分完整,暫先分享出來,日後再補敘拾遺了。

海商法

海商法大概是傳統商法四科中沒落最快的一科,一來久未修法、爭點都是老一套;二來台灣的海運也不比經濟起飛當時那麼發達了。在修課當時剛好是律師司法官考試改為新制兩試的時候,考選部一度還決議在一試要廢考海商法。後來梁宇賢老師還找了許多老師一起連署,向考選部請求復考海商法;考選部也折衷同意復考,決定在104年度起實施的選考制中將海商法放入選考組合中。

而崔老師的海商法課程就是逐條的教授,從第1條船舶定義開始,海事優先權、運送、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一路上到海商法的最後1個條文。崔老師是跟林誠二、梁宇賢老師他們同個年代的老師,但崔老師當初去留學後便考取律師執照而留在美國執業,一直到90年代才回國教書。

因此在課堂上老師時常和我們分享他曾經辦過的一些有趣案例,印象最深的是一個退役老兵的案子:這個老兵是一個滿嘴粗話、似乎從來沒有酒醒的一個人,在退役後便去一條小貨輪上當船長,開船運貨營生,有一次在美國東岸Florida竟不小心開船撞壞一條橋的橋墩,結果被Florida州政府一狀告到法院;雖說州政府告是告了,但這被告總是在外跑船,一時間也拿他沒辦法;而這個老兵他自己心裡也有些疙瘩,於是有一次到開船到西雅圖的時候便找崔老師求救。其實這個案子事實明確,在法律上也沒什麼好救的,基本上欠債還錢就是了。另一個老師分享的趣聞是,70年代當他在University of Utah留學時,大一的一位學弟竟是連續殺人犯(Ted Bundy),在Utah被拘捕入獄時,甚至還在借提至法院出庭時逃走,一路犯案到Florida才又被逮捕。

英美契約法

這門課崔老師選了一本原文書做教材,在我修課的時候英美契約法改為一學期的課,因此崔老師只影印了書裡部分章節來講。大致上來說,就介紹了英美法中契約成立、生效的一些要件,還有UCC中關於商品交易的一小部分規定。書中的每個章節中都會放一兩個有趣的實際案例,例如其中一個賭賽狗的案子:賭賽狗的主辦單位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寫著買中頭注的獎金是82500元,結果一位買中頭注的賭客要向主辦單位領取獎金時,主辦單位卻只願意提供2500元的獎金,理由是主辦單位當初刊登廣告時所寫給報社的獎金是$2500元,主辦單位抗辯是報社的打字員將符號$看成是數字8而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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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