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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是我在大一的英美法導論之後,睽違兩年又再度修習黃銘輝老師開的課。

早有耳聞黃老師在出國前是補教界的公法名師(黃釁辰?),但一直沒有機會在學校修到老師所開的公法相關課程。

課堂上老師是以自編的講義授課,就進度而言算是較為緩慢,原因是老師利用半學期的時間在複習行政行為形式論的部分,一直到下半學期才開始真正進入行政罰法。

所以到最後行政罰法的爭點並沒有完全上完,在期末考完還補了一堂課。補課地點在合江校區的莊敬大樓101,那也是我少數幾次走進合江校區。

不過行政罰法的內容也不算多(就準備考試而言),所以老師等於是佛心在幫大家補強一些行政法的基本觀念。

記得修課當時,老師似乎受到腰痛所困擾(椎間盤突出?),不知現在是否有好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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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