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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法律系都將憲法擺在大一開始上,但就個人的學習經驗,憲法真的不太適擺在大一的課程。憲法大致上可分為兩個部分:一為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一為國家政府的組織架構。雖然我們是成文法國家,憲法都有既定的法典,但憲法的理論其實很政治、很哲學,也因此十分抽象,真要追溯可以從希臘羅馬時期的思想開始講起。而那些抽象、生澀的文字要大一剛接觸法律的新鮮人去咀嚼、消化實在有些困難。整個法律系念完下來,我會認為憲法其實比較適合擺在大三、大四,或至少在行政法修畢後再來學,理由是憲法的概念實在太抽象、太過上位了,叫完全沒有概念的人去學習,一是囫圇吞棗的背起來無法消化,一是很容易有錯誤的理解。
陳慈陽老師很早便由德國學成歸國任教,自己有寫一本憲法學教科書,上課便是用他的教科書。老師的書雖然不是常見的推薦書目,但書裡的架構其實十分完整,尤其是一些歷史演進的部分將來龍去脈寫得頗為詳盡,唯一的缺點是書中的語法,也許是受到外語(德語)的影響,常常有一些很冗長的敘述句,以及多層介係詞的語句,讓人讀起來覺得有些艱深。老師上課真是把我們當成「大學生」,但無奈我們台下這些小屁孩不成材,常常免不了的要被老師訓個幾句。但老師畢竟是刀子嘴豆腐心,雖然常常把我們批的體無完膚,考試給分卻是十分寬鬆,老實說當初自己在寫憲法考卷,不要說是否有打到題目爭點,連詞句都不太通順了,寫得前言不接後語,而最後老師還是高抬貴手讓我過了,也許是不想讓我們這些法律新鮮人在一開始就打退堂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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