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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林老師在課堂說過:「台灣現在是刑事訴訟法的年代。」為何有此一說?台灣早期受兩蔣威權統治,政權集中、不容他人染指,但為發展經濟,民間商業往來頻繁,而生諸多交易問題,故民事法學興盛。而自1989年解嚴後,對社會對政府體制的衝撞、政府運作的反思聲音日漸高漲,逐漸形成公法(憲法、行政法)的年代。到了近十年以來,人權意識抬頭,從而檢討過往國家行使公權力時對人民的不當之處,刑事訴訟法即首當其衝,故稱「台灣現在是刑事訴訟法的年代」。

的確,近十年以來刑事訴訟法有著大幅的變動,除仿效美國採修正當事人進行主義、並引進交互詰問外,對於案件審判程序分流、被告權利的保護...等,成效均有所提升。

回到原來要談的刑訴課上,林老師用的書有三本:一為林鈺雄的刑事訴訟法(上)、一為王肇鵬的刑事訴訟法講義、一為林俊益的刑事訴訟法(下)。林鈺雄與林俊益兩者的著作,剛好是一個學理、一個實務的代表,老師的構想是:經過了這堂課,形訴的兩個主要作者的書你都看過了;如果你念了林鈺雄的上冊感覺還不錯,那之後可以去把下冊買來自己念;如果你念了林俊益的下冊感覺還不錯,那之後也可以去把上冊買回來自己念。而王肇鵬老師的書則是對美派理論有許多深入的介紹說明,十分值得一看。而老師也是司法院形訴研修會的成員之一,本身就針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提供意見,另外老師也贊同司法院所推動的觀審制。

老師上課非常幽默風趣,常針對時事抒發己見,並會點名同學來念法條及課文、或問問題。老師也很注重台下同學的上課態度,對不專心、遲到的同學都十分感冒。考試的部分只考期末考,不得帶法典法條,老師的理由是:國考亦是如此!由於一整學期下來的範圍都非常大,常常在準備期末考時念了後面就忘了前面,若沒有提早準備,念起書來真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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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