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0年代開始算起到今天的台灣民法領域,相信應該沒有人不知道王澤鑑。就算沒被他教到,也讀過他的書(天龍八部);就算沒細讀過他的書,至少也看過他書的封面。在這十數年(可能更久),王澤鑑的人與書可說引領台灣民法的主流。
而林誠二老師則是與王澤鑑齊名的另一座山頭。
林誠二老師是桃李滿天下,除了在台北大學、東吳以外,還有在輔大、文化兼課。
在我上老師在進修部開的債總之時,老師已是接近要「真正退休」的時候了。
現在老師可能都沒有在大學部授課了(但可能還有在指導研究生或博班);再加上年改後,能在兼課的鐘點時數應該更受到壓縮(會影響到領退休金的權利)。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我修習債各的時候,剛好碰到司律考試改制之時。
債各以往的重要性是實務大於考試,在過去的考試掌握住幾個重點區域(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雇傭、承攬、委任...)即可,但在現今一試選擇題的年代,變成幾乎所有部分條文都要掃過一遍。
董老師的教學基於此理由,故特別重視債各每一節定義性的條文,而期中期末考試也是只考選擇題,希望我們能適應新制司法考試的這種模式。
董老師也是中興法商出身(似是與賴英照老師同屆?),法官退休後後擔任律師至今,在實務上見過大風大浪,而如今回母校來教我們這些小屁孩,總有些恨鐵不成鋼的感覺。
就老師課堂上的某些言論可以判斷老師是深藍背景,而且是「愛馬仕」,因老師曾為當時的馬英九總統辯解:總統就憲法上的實際職權為軍事與外交,故其他如經濟問題不可完全歸責於總統(就政黨政治的運作而言,總統對行政難道全無影響力?!)。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上過劉老師課的人,對老師課堂上的印象,應該都是黑板上密密麻麻、綱舉目張的板書。
當時北大夜法的民速原本是張文郁老師在帶,但是到了我要修課的前一個學期,竟傳出張老師「課倒」(在課堂上昏倒)的消息。接下來張老師因病休養就沒在夜間開課了,而之後便找來本身也是北大出身、銘傳的劉玉中老師來幫忙上民訴。劉老師師承駱永家老師,故教學上也是以駱老師的理論為主,教科書也是選用駱老師那本在現在很難買到的《民事訴訟法I》。
民訴依照劉老師的說法,在日本被戲稱為「眠訴」,一條條程序性、技術性的法條,讓人滋生睡意。但程序法在重要性來說並不亞於實體法,在位階上亦非低於實體法,也不是什麼為實體法服務的法律。其與實體法的關聯十分緊密,有時對訴訟結果的影響甚至還大於實體法。
老師課堂上的講學,就是非常「法律」傳統的教法,先一一將該主題的綱要寫在黑版上,然後在講課的時候再把內容一個個地補上,將相關法條標註上去並帶我們「念」(老師依位子順序輪流請同學念)一遍法條原文,解析法條中蘊含的理論。
這種上課方式其實非常有利於考試,老師黑板上抄的綱要就是你答題的綱要,老師所講解的內容及爭點就是你要寫進綱要底下的東西。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一篇文章在3年前就寫了,但一直放在草稿區內。直到近日來在網路上竟然看到有人問起 Theodore Robert "Ted" Bundy,才讓我又回憶起了修習崔汴生老師課程的時光。
Ted Bundy是美國在70-80年代的一個連續殺人犯,此人從美國西北的華盛頓州一路犯案到東南的佛羅里達州,與他有關的共計有30起以上的女子遭性侵、失蹤及死亡案件。Ted Bundy並不是一個市井之徒,他反而是一個所謂的「知識份子」,他在華盛頓州立大學就讀時甚至還主修過中文系,最後則是拿到心理學系的學位。
而Ted Bundy在70年代初期還曾被猶他大學的Law School所錄取,並前去就讀了一年有餘。此期間即是崔汴生老師留學猶他大學期間。修過崔老師課程的學生,應該都會聽過老師提起這段算是「趣聞」吧!
這篇文章其實尚未十分完整,暫先分享出來,日後再補敘拾遺了。
海商法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車路線
剛開始從板橋到民生校區時,大都是走文化路過華江橋進台北市,接環河路向北走一直到民生西路再右轉;有時候則是華江橋下橋後沿著和平西路、和平東路,一直到師大附近再左轉金山南路往北,走新生高架從民生東路的出口下來。剛開始開車,對於路線規劃完全沒有甚麼想法,只想說可以到就好了。直到有一次載著副局長出差,當時是要去台北市政府附近的國泰世華總行,副座帶著我從華江橋下來接環河路,在上市民高架,最後從永吉路出口一下;一路走快速道路過來,沒多久就到了。副座告訴我說在台北開車要多利用快速道路,我才有些恍然大悟。
後來我去上課的路線,便改成從縣民大道上華翠橋到台北市,下橋後迴轉走環河路往南,到師大路出來右轉汀洲路上建國高架往北,一直到民權東路的出口下來,再右轉民權東路往龍江路去停車。這樣一來雖然路程遠了些,但一路上幾乎都是快速道路,時間反而縮短不少(除了建國高架塞車的時候),從板橋過去大約都在30分鐘以內。晚上回新店時,則是從長春路的匝道上建國高架往南,到師大路在左轉水源快速道路回新店。從進修的第二年開始,我的上下課路線大致上就是如此。
煎包&古今香肉圓
民生校區大門的對面,在遼寧街與龍江路的中間有一排矮房子,這排房子大多被分成小小間的店面出租。其中有兩家店是我較常光顧的。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當代民主思潮、我國文官體系與制度思維(沈建中老師)
沈老師的這兩門課都開在週六的早上,也有一些日間部的學生來修習。社會制度與政府體制多半都有許多具爭議性的議題,老師會要我們製作名牌放在桌上,然後在課堂上拋出問題,鼓勵台下的我們發表意見。例如當時正熱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退休制度的修正問題。在下課時間,老師則會播放一些紀錄片和相關主題的戲劇(如日劇官僚之夏),並從中引伸出上課的主題。期中、期末考是開書考,基本上也是訓練我們分析資料及寫文章的能力。
電影理論與賞析(蔡月娥老師)
這門課的名稱,其實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一門輕鬆的課程,只要看看電影、寫寫心得就好。但一個學期下來認真地跟著蔡老師的課程進度,著實學到不少東西。課程雖名為電影理論與賞析,但關於理論的部分並沒有很深的討論,而比較重在賞析的部分,還有電影與文學的關聯,以及電影中表現技巧與文學修辭的比對。在課堂上總共播放了13部電影,另外我自選觀賞的部分看了2部電影,整個課程下來總共看了15部電影。這15部電影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有4部片:《囧男孩》與《第四張畫》都是國片,在修課之前對國片我幾乎完全不看,藉此機會才發現這兩部片對於青少年及弱勢家庭議題有很深入的寫照,是非常值得令人細細品味的小品;《分居風暴》則從伊朗一對夫婦的離婚官司開始談起,對伊朗社會有深刻、寫實的描述;《謎樣的雙眼》則是一位同學所介紹的片子,片中從檢方的角度描述一個在1970年代阿根廷所發生一件性侵殺人案件,十分寫實地反映出在威權國家下的刑事訴訟體制。
「鴛鴦繡出從君看,不把金針度與人」是我修習這門課的心得之一。電影其實是很通俗的藝術形式,但在上過課、在蔡老師帶著我們討論後,才發現電影中表現方式有這麼多細微的層次;對電影的理論與表現方式有了瞭解之後,才能有更深入的賞析。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進修部的商事法原來是梁宇賢老師教授,而梁老師在2013年完全退休後,系上找來文化的老師來支援,吳盈德老師也是其中之一。除了專利法之外,吳老師還有協助開設企業併購法、保險法、海商法等課程。
由於修課的人不多(10人左右),因此老師上課的方式蠻隨興的,雖然也有簡報ppt檔案,但是講起課來就像是跟台下的我們閒聊一般。課程大綱上雖然有指定了一本林洲富法官寫的專利法教科書,但是課堂上都是講授老師自己提供的資料,以美國實際的案例逐步地跟我們介紹專利的各個要件如可專利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等。老師自己是文化法律出身的,在課堂上也和我們分享他的求學過程及在美國的留學生活,常勉勵我們不要有名校思維,除了念書以外也要多拓展自己的視野,但念書時就專心念、玩的時候盡情地玩。老師本身好像有在跑馬拉松,印象中學期間老師的右手前臂還有開刀治療,早上剛開完刀,晚上還有來幫我們上課。
而我當時在週六修習吳嘉生老師的智財專題研究課程,因吳嘉生老師身體不適,後來專利法的部分也請了吳盈德老師來幫忙代課。就這樣兩邊聽吳盈德老師講課,在專利法這一部分著實收穫不少。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Toyota Yaris 1.5G
當時家裡住新店、上班在板橋,晚上又要到民生校區上課,一天三頭跑,於是一開始便打算要開車通勤。而第一次買車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打算,由於大部分時間都一個人開,因此就將目標鎖定在小車,最後就看上Yaris,選擇了中階的G版。記得8月左右訂車,車子在9月初開學前1週新生說明會的前兩天拿到。剛開始開車真是覺得蠻方便極了,Yaris很好上手,有EPS電動輔助方向盤,轉起來十分輕鬆;配有恆溫空調,冷氣會自動調整;車子又小,不管是停車或是鑽巷子都很方便。雖然民生校區沒提供車位給學生,但是周邊車位在5、6點的時候還蠻好找的。平常把書都丟車上,到學校就看今天上什麼課就拎什麼書去。
在隔年5月的一個星期一,早上出門要去上班,當走到昨晚停車的地方時,卻發現位子上停的不是小Y。就這樣,小Y在陪伴我8個多月後被人牽走了,一車子的書也就跟著不見了。
Toyota Vios 1.5E
在小Y被偷後,暫時先騎機車通勤。在習慣開車以後再來騎機車通勤真的很不習慣,平常可以走的快速道路不能上去了,碰到下雨天又會弄得整身濕淋淋的,出太陽的時候也沒有冷氣吹,得忍受雨打風吹日曬。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姚柏如老師(資料處理)
台北大學開設的資料處理課程,其實類似於一般計算機概論的課程,內容及講述電腦的基本運作原理以及一些 MS Office 軟體的使用。當時原本是為了湊學分才選這門課,後來也退掉改選其他課程,所以才與姚老師僅有一面之緣(即第一次上課),還拿了一本老師自編自印、厚厚的講義回來,但後來都被我拆來當草稿紙用,現在想來有些慚愧,應該把講義交還回去給有修課的同學使用才對。
許南雄老師(大陸開放改革現勢)
許南雄老師的大名在還沒見過老師本人之前,早已是如雷貫耳,相信只要是有準備過行政類科國家考試的人應該都有聽說過許老師,尤其是人事行政類,老師所著的各國人事制度,可說是眾考生手中的聖經寶典。而能在課堂上見到許老師也真是誤打誤撞,我原先選的課程「大陸開放改革現勢」是林明煌老師授課,但第一堂課因林老師南下演講,才由許老師代課。後來才聽林老師說許老師是他在求學時的師兄,他是特別請他師兄出馬,如此因緣際會下才得見許老師一面。由於林老師在這門課主要講授的是中國大陸高等教育的演進變革,因此許老師便先起個頭,輕鬆地與我們分享一些中國大陸的風土人情。
戴銘昇老師(公司法專題研究)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選到辛老師的課是蠻誤打誤撞的情形,本來夜法的歷史課都是排在週五晚上的1、2節,辛老師的課則是開在同一天晚上的3、4節;因為當初要修1、2節的海商法,所以才轉而去選開在3、4節的歷史課。另外因為是歷史通識課,所以選課當時也沒有特別去看老師授課大綱,而只是看開課時間可以配合排課就選了;到了第一堂課開始,才知道老師授課內容是以東南亞史為主。
在還沒有修課之前,對東南亞各國如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等的瞭解大都是自日常生活中大家以訛傳訛所形成的一些刻板印象,如泰國的人妖、四面佛,馬來西亞的拿督,新加坡的鞭刑,越南、印尼的外傭與外配。於一般人的印象裡,東南亞與台灣相較之下落後、髒亂;在上過課後,才算是對東南亞的過去以及現況有一個初步的認知。東南亞各國其實有跟台灣非常相似的過去,同樣在二戰時期受到他國的殖民,並在二戰後進入到民主化的過程;在冷戰時期也是夾在美、蘇之間,在現在中國崛起後也懼於中國勢力的擴張。在一年的課程當中,恰巧在東南亞有許多事件發生,諸如中國與越南、菲律賓在南海的爭端,台灣旅客張安薇夫婦在馬來西亞旅遊遭綁架...等,老師也都藉著時事新聞和我們介紹東南亞各國的過去與現在。
辛老師是我遇到的老師中最有熱誠的老師,老師說她以前大學也是念夜間部出身的(輔大),因此她堅持要在進修部開課。除了東南亞史外,老師在課堂上還教授一些很實用技巧,像是圖書資料的搜尋、文章綱要的寫法、還有論文的格式...等,也嘗試訓練我們分析資料、文章的能力。老師也很關心學生的心理狀況,即便台下是一群學習態度低落的小朋友,但老師仍不放棄這些不受教的學生們,和我們分享她的人生經驗與心路歷程。
老師時常感嘆,現今台灣的教育體制是扭曲學生的最大原因,學歷至上、名校思維造就了一批對知識沒有熱情、對未來沒有規劃的大學生們。因此老師十分重視學生的心靈層面問題,還有教育體制的改革。雖然我在最後一堂課發表了一些關於教改的反面意見,但我還是非常肯定老師的見解與用心。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得林老師在課堂說過:「台灣現在是刑事訴訟法的年代。」為何有此一說?台灣早期受兩蔣威權統治,政權集中、不容他人染指,但為發展經濟,民間商業往來頻繁,而生諸多交易問題,故民事法學興盛。而自1989年解嚴後,對社會對政府體制的衝撞、政府運作的反思聲音日漸高漲,逐漸形成公法(憲法、行政法)的年代。到了近十年以來,人權意識抬頭,從而檢討過往國家行使公權力時對人民的不當之處,刑事訴訟法即首當其衝,故稱「台灣現在是刑事訴訟法的年代」。
的確,近十年以來刑事訴訟法有著大幅的變動,除仿效美國採修正當事人進行主義、並引進交互詰問外,對於案件審判程序分流、被告權利的保護...等,成效均有所提升。
回到原來要談的刑訴課上,林老師用的書有三本:一為林鈺雄的刑事訴訟法(上)、一為王肇鵬的刑事訴訟法講義、一為林俊益的刑事訴訟法(下)。林鈺雄與林俊益兩者的著作,剛好是一個學理、一個實務的代表,老師的構想是:經過了這堂課,形訴的兩個主要作者的書你都看過了;如果你念了林鈺雄的上冊感覺還不錯,那之後可以去把下冊買來自己念;如果你念了林俊益的下冊感覺還不錯,那之後也可以去把上冊買回來自己念。而王肇鵬老師的書則是對美派理論有許多深入的介紹說明,十分值得一看。而老師也是司法院形訴研修會的成員之一,本身就針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提供意見,另外老師也贊同司法院所推動的觀審制。
老師上課非常幽默風趣,常針對時事抒發己見,並會點名同學來念法條及課文、或問問題。老師也很注重台下同學的上課態度,對不專心、遲到的同學都十分感冒。考試的部分只考期末考,不得帶法典法條,老師的理由是:國考亦是如此!由於一整學期下來的範圍都非常大,常常在準備期末考時念了後面就忘了前面,若沒有提早準備,念起書來真是苦不堪言。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政罰法是我在大一的英美法導論之後,睽違兩年又再度修習黃銘輝老師開的課。
早有耳聞黃老師在出國前是補教界的公法名師(黃釁辰?),但一直沒有機會在學校修到老師所開的公法相關課程。
課堂上老師是以自編的講義授課,就進度而言算是較為緩慢,原因是老師利用半學期的時間在複習行政行為形式論的部分,一直到下半學期才開始真正進入行政罰法。
所以到最後行政罰法的爭點並沒有完全上完,在期末考完還補了一堂課。補課地點在合江校區的莊敬大樓101,那也是我少數幾次走進合江校區。
不過行政罰法的內容也不算多(就準備考試而言),所以老師等於是佛心在幫大家補強一些行政法的基本觀念。
noname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